法律问答

甲方在摩托车停稳右边时,同时骑摩托车的乙方从甲方的右边超车撞到甲方,甲乙方都受伤了,乙方的腿摔骨折了,甲方的手胳膊手腕都有拉伤,乙方要求甲方赔偿4000元,合理吗?

2018-09-03 06: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若承担事故非职工主要责任,属工伤。可获得工伤及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但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按工伤待遇计算赔偿数额后,如果大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享受差额部分。
  • 通常情况下对于骨折发生后,应当进行工商认定,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通过上述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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