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工作中因扭伤,脚部骨折,当日21号,我带父亲去了省人民医院,用 医保卡 到骨伤科看脚,问诊费,手术费,药费,拍片,花费了800多,医生建议先休养一个月,父亲也和公司申请休养30天,向医生要了疾病证明,给了公司,可是公司跟我爸说,用医保卡看病了就不能报销,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这合理吗?医保卡的钱也是我们自己花费的,说一定要自费卡?后来我去医院和医生协商,医生同意让我们把医保卡的钱退回,自己后来带了700块冲到就诊卡中,付了之前看的钱,但是 拍片的钱 不能退回医保卡,因为拍片的钱需要和那边的人员协商所以很复杂,最后 就诊卡,差不多是 花了 600多 ,觉得这回公司总能报销全额了,可是后来票据材料交给公司,公司上头又说,票据有医保的信息,我也不太懂得,不了解,这种工伤到底能不能全额报销,要不然就亏大了,公司太不人道了!??后面我们到底怎么办?

2018-09-03 07:0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分为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两部分。个人部分很少。
    从第一个月缴纳开始,就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钱(个人缴纳的部分),到能使用医保刷卡的药店或者是医院购买药品或者是就诊。
    一般是缴纳满一年后才能在生病住院的时候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这个额度就会大一些,不仅包含个人缴纳的还有公司缴纳的。但是费用报销的比例,也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不是说什么都能全部报销的。
    如果没有公司缴纳,可以转为给人缴纳。但是公司一般是缴纳五险,而以个人名义的话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险。不过金额的话和公司缴纳的也差不多,可能稍微少一点。
    另外公司没有什么优惠,缴纳比例金额都是固定的。只是如果你是在公司缴纳话,一般都是公司承担大部分,自己缴纳很少的部分。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谁同意适用谁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医保卡怎么报销,  首先,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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