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医院服了8000元的药。我是雇员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我可以去哪里申请报销?

2019-12-02 10:49: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需求(一般情况下,是用于一般门诊、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刑侦部门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后,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的一切可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职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就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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