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给企业,质押快期满了。假如企业还不上借款。事后企业会有哪些不良影响?

2019-12-02 12: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子不能直接交易,但是可以通法过如下方法买卖:
      第一,提前还清贷款。
      房子只要还清了贷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产权。所以,申请人可以先还清房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再将房子卖出去。
    也可以和买房一方签定买卖的合同,房主还清贷款后,再办理二手房买卖的手续。
      第二,办理转按揭贷款。
      这种方法是变更房产的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
    这种贷款不需要自己筹钱还款,压力较小。
      第三,赎楼。
      这样的贷款要找担保公司做担保赎楼,贷款还掉后,该房就可以自由转让了,找到买方后,卖掉房产,再还清赎楼的钱就可以啦
      另外,如果需要的款项额度不大,也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不用卖房子。
    毕竟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等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再卖房子,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 1、如房产抵押已经登记,则担保成立。
    2、签字一方面具有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若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视为成立新的担保合同,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如2000年为归还最后日期,你可以过时效为由主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最终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是否执行房产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而定,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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