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个17岁以下的人应该如何因盗窃成人物品而受到惩罚?

刑事辩护
2019-12-03 02:1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情节严重是指:盗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2辆(次)以上或者价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入室盗窃的;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器具盗窃的;盗窃残疾人、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移民等款物的;盗窃其他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贫困山区县300元)以上的,或者盗窃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后果较为严重的。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入室盗窃,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追究后,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进行假释: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吸毒不是犯罪,只是行政处罚,不作为盗窃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
    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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