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婚前都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他们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2019-12-03 11: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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