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出现羊水早破,当时孕周35?4,在六点左右被救护车送到桐城市县医院,入院后,医生以她们医院无条件照顾早产儿为理由让我们转院,无奈家人为了孩子安全转院去了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间等了半个小时的救护车,和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之后进行胎心监护发现脐带脱垂,医生立即实行剖宫产手术,但最终孩子还是因重度窒息进入重症监护室住院17天,之后检查发现孩子发育迟缓,不会追物不会抬头,医院判定孩子脑瘫,目前快六个月了,仍旧不会追物不会抬头,想咨询一下,桐城市县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3 09:3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对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注意义务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