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人与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签订裁决书,约定发工资时间,到期后,公司并没有发放工资。经查实,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有收到货款,但是货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并没有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这种情况下,上诉至法院,公司属于恶意欠薪吗?

仲裁
2018-09-03 11: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公司被劳动仲裁后对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1、公司被劳动仲裁,从某方面来说公司的信誉还是很受影响的
    2、内部员工知道此事后,会影响工作情绪
    3、贵公司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 劳动仲裁是维权方式,是否可以拿到工资,要看是不是应当给工资、证据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等等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答复。
    要想拿回劳动者自己的工资,协商最快,协商以后马上可以履行, 如果仲裁,时间在6个月到14个月不等,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么裁决书下达之日起,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不然,劳动者在裁决书下达15天内,上诉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