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商有责任和义务通告购房者去申请贷款吗

其它
2019-12-05 20:4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如有贷款要求,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凭借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一般来说,按揭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了,所以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但是期房不同,期房的抵押物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抵押人还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预估借款人未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力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 办理按揭贷款与办理房产证条件不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不能划等号的。
    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商品房开发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此时,项目一般正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从预售许可证到房产证,中间还有几个环节,如果某一个环节被卡住,则出现了能办理按揭贷款而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很正常,等等就可以了。
  • 贷款不成能不能退定金,退房,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仅签署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特别约定“如银行按揭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拒不同意导致合同无法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  
    1、如合同对按揭贷款不成的后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本息及购房定金。  
    2、如合同明确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需一次性自筹资金补齐或支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买方退房不买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订时务必注意发现这种条款不要签字,并坚决要求修改,以免构成退房不成反构成违约的情况。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醒您,签订认购书后,即使明知按揭不成,买方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处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要求加入按揭不成有权解约的条款,否则开发商将可能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故不签订预售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综上所述,银行拒绝贷款后,将责任简单地归咎于购房者是显然不公平的,除非购房者拒绝提供银行贷款所需个人资信材料,或者在《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贷款不成购房者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的话,在购房者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贷款资料的情况下,贷款未获批准的责任不应当归咎于购房者,购房者当然也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了,即有权要求退房。在具体问题的认定上,购房者往往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相关的认购书、合同、补充协议等,不要乱签字造成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