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老师:我单位是街道企业,被私人老板兼并,一次性解决,在14年有同事找到老板,让他补交92年到99年的社保,7年社保,当时她们一起到XX局,XX局说要补100多万,当时老板不同意,就又补给大家5000元,她们当时签了一个协议,好像是以后不能找老板的麻烦,当时补的钱是14年10月份。我是16年3月才知道这件事,我能否让他补交7年工龄。

2019-12-06 06:47: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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