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度残疾可以伴随多少?护理费?损失时间费?营养费?

2019-12-07 09: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 1、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
      
    2、然后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中的护理期计算护理费;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