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在申请公租房。申请办理的那时候写的我丈夫的姓名,如今房屋还没有出来。2019年又刚开始审批了,我可以改为自己的名字再次写申请办理吗?

2019-12-07 19:4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一个星期内基本都可以完成手续。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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