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双方自愿私自送养收养小孩是否有违法行为?

收养
2018-09-03 17:4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之后,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到哪里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收养、送养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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