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两人不能生育,医院也给了证明,现在想领养或收养一个健康的小孩,除了到福利院收养,如果有农村自愿送养的小孩,该怎么进行合法化收养?

收养
2019-07-10 09:5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 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
  •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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