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父母收养的,现在42岁没有生育小孩,也领养一个,原因是我把小孩寄养在他们那里,所以被取消五保资格,这合理吗?

收养
2019-05-31 08:33: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寄养孩子和抱养孩子的区别:
    一.寄养孩子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二. 抱养即为收养的意思,指抱来别人家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抚养。语出《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
    如果是亲戚之间的寄养不需要办手续。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必须寄养到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家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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