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任谈恋爱4年,2015年底举办了婚礼,因为他身份证年龄没到法定,所以没扯结婚证,办酒后半年左右(因为他冷暴力,说跟我过不下去了),就分开了,连对我一句抱歉的话都没有。期间买了一套房子,他家给的首付,按揭的钱也是他在还,房子是我们2个人的名字。问题一:这种情况,我能分到房子吗?问题二:我走的时候带走了房产证复印件,他现在找我要,说拿去贷款用,贷款我不签字他能贷款吗?贷款对我会有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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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因此,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相关知识补充: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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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