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企业工作中,签了劳动合同书辞职必须提早30天,但是家里忽然有着急的事必须马上离去,找领导干部说,要我等30天,而我等不上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2 07:0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即辞职不妥,劳动者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如果因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员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提前三十日将离职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满后,员工也应当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新单位工作过程中不擅自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直至其商业秘密被公开。
    1、首先,员工准备离开公司前,应当提前通知原单位
    2、其次,如果原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书》中或与公司签订的其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做出合法、有效明确约定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3、最后,企业到新单位入职后,也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中不擅自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突然离职的,劳动者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批准之前这段时间,作为旷工处理。
    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的金额,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劳动报酬中扣除。
    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仍有剩余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补办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给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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