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能告诉我我借了15年的钱吗?当时我把一所房子作为抵押登记在案,但这所房子还没有建成。现在这个开发商没有钱做这件事,已经成了烂摊子。对此我该怎么办?

2019-12-12 19:5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没有法律条文禁止个人之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房管部门有相应的业务可以为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的程序大概是:双方首先应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办理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另外,还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对抵押房屋的价值约定书或房屋价值评估书等材料。
    房管部门此项业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类房屋收取登记费40元;非住宅类房屋收取借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及275元登记费。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借款合同房子抵押的话须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做抵押物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