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盆友向我借款约60万,拿房本做质押,这一房屋使用价值110万,欠金融机构30万内房袋,人们到房管局备案质押,我想问一下这一受法律法规维护吗,我想问一下我想留意这些
其它
2019-12-13 06: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
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
抵押权
,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
合同效力
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
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再交易,可采用三种方式:提前还贷、资金监管、转按揭。
提前还款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
合同
之后,由房东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待银行释放抵押权后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如此,房东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
二手房
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不能直接变卖。
房地产
抵押合同
的留置条款,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我国不允许双方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进行类似约定,即使有类似约定,这一约定也无效。同时,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房产证借给他人被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只能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将贷款还完;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
二、贷款人同意变更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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