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午四点左右,当事人,骑电动车由南向北,事故人由东向西,驾驶机动车行驶,在路口发生事故,当时并没有报警,因事故人没有驾驶证哭哭哀求,现在当事人已住院治疗,当事人有其他身体疾病在治疗中,因事故加重,责任在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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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08:3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的状况进行勘察后,依法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双会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相应赔偿责任的确定。
  •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索赔。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理赔,不足部分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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