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性加班加点,不批离职报告,加班加点沒有加班工资用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13 18:3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人保局指出四种法定情形。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   
    (二)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三)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才可,并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劳动者也可依法拒绝。   上海市人保局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更不能以此辞退员工。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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