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中院2010年6月根据抚养协议判决“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至完成学业独立生活止”我是2010届高三学生,于2010年6月参加全国高校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的大一学生,请问判决书所述的抚养费给付期限包括大学以上的学业吗?谢谢。

2018-06-11 19:2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可以按支付的金额所占比例计算。
    2.抚养费为你月收入的30%以下。支付到孩子满18周岁。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3.一般会照顾抚养孩子方,但幅度不会多大。
    4.如你能举证证明妻子有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财产分割上,不会有多少影响。
    5.当然可以,但应与离婚一并提出,单独提出的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后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的除外。 如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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