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开工作后,我一直没有处理失业救济金。我现在还能拿到吗?

2019-12-16 11: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无锡市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部下发通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即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另外,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时,用人单位填写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改为《终止、解除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在2013年6月30日前原申请表可以继续使用。
      无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320元/月  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6月起失业保险金上限由原1140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今年4月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提高到689元/月,这次又提高了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使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上限标准调整的对象为按原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1140元/月发放的失业人员,对这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320元/月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320元/月的按1320元/月发放。
      据统计,本次调整,无锡市区共涉及到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3870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12%,人均提高141元/月。调整从今年6月起执行,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9月份起将按新标准发放,6月、7月、8月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将随9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 首先辞职和自离都不能领取失业金。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1、相同点:都是员工提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
    2、不同点:辞职是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流程;自离是员工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辞而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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