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后,男人打掉了孩子,因为女人怀孕了,男人拒绝买三枚金币。男人要求女人退还彩礼。

2019-12-16 19:4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您好!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的,而且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这点您不用担心,即使是不从年龄的角度考虑从您为家庭的付出以及对孩子的照看上,您也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
    如果是其父亲的名字的话那么属于其父的财产,跟您和您丈夫肯定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您有出资证明的话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部门,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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