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学校实习生,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我必须工作到六到四个月。然而,由于一些事故,我可能会提前离开。公司说不到四个月我就要付1500元。请问我,如果我提前离开,除了1500元,我还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9-12-17 15:23: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实习的场所属于学校以外的,不属于学校的管理职责范围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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