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打工,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小腿骨折,做了内定手术,现出院两个月了。工地现在都没有赔付,应该怎么赔付

2019-12-18 12:4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建筑工地受伤要求赔偿,可以选择两个途径。
    一是走民事诉讼,也就是以雇佣关系进行,这个需要有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赔偿。
    二是走劳动关系,要求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出来级别以后,要求工伤待遇。
    这两个途径应当视情况进行确定,如果说用工主体比较明确,走劳动关系比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头性质的就走民事起诉。
    民事赔偿数额相比走工伤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体数额要以受伤程度做为参考,伤残级别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医疗、就业补助等。

  • 1、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己不小心摔伤,也属于工伤的。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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