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媳妇与我离异说不出来原因。去2次人民法院了。人民法院会判离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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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据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通常还应当将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一并进行判决。通常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子女由谁来进行抚养,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依法做出了的判决,双方应当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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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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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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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