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4000多房租拖欠不还,占房间不搬。双方没有租房合同。打电话不接,接了也态度恶劣,我想直接起诉,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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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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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是要依据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决定的,但是对于“房租交付的日子拖了几天(注意我们并不是故意拖欠)后来房东打电话说该交房租了我们当天立马就把房租打过去了(之前他并未有过任何提醒)”,对于租赁者而言并不是违约行为,因为已经得到业主(房东)允许的,如果订立的就是国家、地方格式租赁合同的话,你们有权利让房东赔偿双倍押金的(而不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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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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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