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在私营企业已经6年半了,现在使用者说利益不好不能辞职。 我今年61岁,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什么补偿?

2019-12-19 17:3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否代表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呢?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合法辞退的条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一个考核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  那么,这是否就代表劳动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时辞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求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另外,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劳动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不受理,或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 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辞退情形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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