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是3倍工资吗?

2019-12-19 18:14: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1]
  •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
    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已久,奋斗在打工一线的朋友是否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下面针对该法的相关内容作一些说明,希望能给大家增长点法律常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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