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年!

其它
2019-12-20 16:2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曾提出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难出台统一的法规,故至今一直未能出台。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后者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权均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即征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登记即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进行申报登记。 一听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一裁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