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是房客已经半年多没有付房租了。他一直把它放在那里,他没有来取它。他也没有来取它。我拿起他的东西扔掉是违法的吗?正确的治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你的回答!

2019-12-21 08: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首先要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现在是不动产证)的真伪,以及是否是同一人,确定房产证地址是否与租赁的房屋地址相符合。
    2、签订合同时也要按照房产证地址写的明明白白。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3、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房子里面是否带家具家电出租,以及带哪些家具家电,签订合同时要写在合同里面。
    4、房屋是否含税费出租,也要写的明明白白,特别是一些商用的房子,如果需要开发票的话,税费算下来也是蛮高的。
    5、租房子时的付款方式要写清楚(如押一付三,押一付六 等)租赁年限,也要写清楚。
    6、还有就是违约条件。按照谈好的写的明明白白。包括房屋的维修责任。能写尽合同就尽量写到合同里面,避免以后退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果签合同的不是房东本人,这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房东与此人的关系,并且要对方出具房东的委托书。
    8、签订好合同后双方签字画押。注明签订时间,并且要对方写一个收条。我们也要保留好收费凭证(如转账记录和收条)
  • 一是《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资料有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现在可以通过资料找到承租人,但你没有登记备案;二是中介为承租人提供房租租赁的媒介服务时,应该了解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的身份情况,现在无法找寻承租人,是因中介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中介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可与中介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诉讼至法院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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