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打工家里人不停打电话,可以告性骚扰吗?家长长期精神施压甚至动手打人可以告家暴吗?家长掌握户籍,可以迁出来独立成户吗?家长不顾孩子意愿强行把孩子送去医院可以告损害自由权吗?孩子并未危害社会,医院不顾孩子自愿强行治疗可以约束医院权力吗?

2019-12-21 11:2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到手机骚扰,情况严重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其次你还可以自助,象其它网友说的那样安装拦截与防御软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承担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16周岁,将对方打成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重伤 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未成年 可能会被按照下限处罚。
    同时 对方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人的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个人的自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精神失。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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