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栋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我付了一个月的押金。还有一周,我才活了半年。但是我提前搬出去了。我能退还剩余一周的租金吗?我可以理解,押金没有退还,因为合同没有满。

2019-12-22 02: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买房交的押金可以退吗的问题,给您的回答如下订金其实是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以后,准备进一步的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的协议。同时订金是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被视为预付款的,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者是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是不能使用“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各方的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
    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你们和房东之间既无书面合同,更无租期的明确约定,所以,作为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这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合同的解除和暖气费用的负担之间无必然的法律关系。
    如果房东用非法手段阻止你们搬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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