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消住房租赁登记需要办什么手续?

2019-12-22 14:4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答: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概况。
    (3)房屋的用途。
    (4)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违约的情形以及违约金的标准或计算方法。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的生效。另此,还要以约定添附物的处理、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送达与通知等。
  • ;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以下方面应该特别注意: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二,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三,抄表底数字。
    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
    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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