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年前借给蛋糕店老板20000元,用欠条,到现在都没给,现在他店不想开了,说要把设备抵押给我,我想问一下抵押设备需要什么手续?他上个月给我写了一张欠款抵押的单子,今天又说要把设备卖了,卖的钱给我还债,他是一个没有诚信的人,这设备能让他卖吗?

2019-12-24 05:28: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提前偿还的,当然可以。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的,则因债务偿还期限尚未期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存在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情形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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