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住农村,现在家里在建新房子,由于我们没有时间在家里,于是就包工出去了,现在包工头请的一个打杂工在做工时不慎 摔伤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在修房子之前我们与包工头口头协议,出现一切安全事故都将由包工头负责,可是现在死者家属却找着我们要求赔偿,请问我们应该负责吗?

2018-09-05 08:2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相关法律规定,小包工头的工地有雇员出现事故的,小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小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包工头需要负责。由于从事雇佣活动导致损害的,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是有责任的;其次是至于责任分担需要具体分析的;最后就是还涉及你及上一家的连带责任等等。
    还涉及很多的建筑法律知识等。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综上所述,一次死亡4个人为“较大事故”。关于调查处理的规定,请查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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