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这个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交,是卖房人,还是买房人

2019-12-24 09:3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最简便稳妥的做法,可以分三步走,一,签订买卖合同,把合同写清楚,明白,交定金,定金数额为房款全额的百分之20--30。就可以了。少了起不到定金的作用。超过百分之30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产过户再交百分之50。三,卖家清空户口,结清,水,电,暖,全部费用,房屋交钥匙,这时可以交清全部剩余款项。至此,房屋买卖结束。
  • 对于买方而言,需要缴纳契税(视情况而定)、印花税和登记费等。  1,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  2,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
    1.5%;  3,购买普通住宅但非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4,购买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对于卖方而言,会涉及到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等。  1,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3,普通住宅未满5年的,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
    5.56%,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4,非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
    5.56%;  5,非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
    5.56%;  6,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
    5.56%。
  •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具体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1、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2、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3、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继承、赠与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房屋自用时间。  若上述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时间“孰先”的原则处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关于上述两种情况,刘先生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是2000年就购买了这套房子;而梁先生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认约定的交楼日期为2000年。提供了该些证明,那么刘先生和梁先生都可以免征个税。  此外,在“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房屋自用的终止时间是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  同时,该专业人士提醒市民,若对上述时间界定有异议的,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或受托征收单位核实。  小贴士  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以上是对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哪些优惠政策的简要介绍。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得很详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两种优惠政策,以规范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税收秩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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