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抵押给公司,已经结清,他项证也取回来了,借款合同也拿回来了,但是公司说他们少算钱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19-12-25 11:2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   首先明确贷款人名下的房屋是否可操作抵押贷款,贷款人具有房屋的完整产权证才可操作抵押贷款。
    公司房屋抵押贷款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