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月31日在公司入职,入职是说是每月底薪加300的全勤,今天发工资的时候说,第一个月没有全勤所以扣了我300,然后入职前三天没有工资,所以扣除了我八月31日第一天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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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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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正常辞退是补偿
1.5个月的工资,无故辞退两倍补偿就是补偿3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通知的在加一个月,因此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最多需要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同时,无故辞退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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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