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本人2019年才交的社会养老保险,未交诊疗,想转至企业,能够转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5 14: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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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 问题: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多少年? 2,间隔1年或2年再接着缴纳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影响? 3,“累计缴费年限”是何意思? 回答:
一、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 二。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
三、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但你中途退保时按2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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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 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2%计入个人帐户;
(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6%计入个人帐户;
(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2.2%计入个人帐户;
(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
4.5%划拨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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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
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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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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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