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我们公司拖欠了工资。一两名员工因拖欠工资被迫离开公司,已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经济赔偿。我们公司应该做什么?我们不能支付经济赔偿吗?由于真正的财政困难而不得不支付经济赔偿,这难道不是更糟吗?仲裁委员会会维护企业的利益吗?

仲裁
2019-12-26 16:0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 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按本单位工作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补偿月工资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单位列情形劳者解除劳合同:
       ()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保护或者劳条件;
      
    (二)未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三)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
      
    (四)用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律、规规定损害劳者权益;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律、行政规规定劳者解除劳合同其情形
       用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限制身自由手段强迫劳者劳或者用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者身安全劳者立即解除劳合同需事先告知用单位
    第四十六条 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者依照本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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