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中学生吃饭的时候有点小矛盾,结果其中一个初中生的家里来了六个人,对另外一个初中生进行拳打脚踢,这个初中生被打的腿上都是淤青,现在还发烧头疼,并且打人的还恐吓被打的初中生,说以后见了他会把他的腿打断,我想问一下,这个打人的大人,触犯法律了吗?触犯了什么法律

2018-09-05 12: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方的暴力殴打而导致腿被打断
    的,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进行相关的医疗久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获得了鉴定结果的,可以依照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对方在知晓相应的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不支付相应的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打人一把来说可能会触犯我国治安管理法或者刑法,具体要看打人后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轻伤以下的,则会触犯治安管理法,一般会进行行政拘留并依法要求其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
    对于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的,则需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仍然需要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 故意恐吓威胁对方是犯法的。 法律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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