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被水泡了两次,第一次是因为楼上的地热水管漏水造成,导致墙体受损严重,屋内柜子物品受到损坏,结果楼上房东一直不给修理,非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今天又因为下雨,他家窗户都不关,以至于大量雨水囤积他家厨房,然后雨水从他家厨房渗漏,把我家厨房顶子泡坏,找到他之后,还是告诉我们不是他的责任,

2018-09-05 12:5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 漏水水管漏水一般楼上住户有修理的义务,这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或者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等等,由于漏水所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漏水原因和损失情况而定。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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