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亲妹妹要扶养我的女儿,我女儿3周岁,还没有落户呢。我和我妹妹的户口不在一个省市,请问我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2018-09-05 14:1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 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 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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