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7月份配的眼镜片,8月份就出现质量问题,店家说重新配副新的给我,我也答应了,后来店家把单号给我,广州东莞一天的路程,店家却迟迟一星期都没发货给我,我再三的追问下,原来仓库把我的镜托弄坏了,接下来就谈赔偿事宜,最终结果是上周六答应赔偿200元现金,然后把镜托焊接好眼镜寄还给我,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收到我的眼镜,中间我又追问很多次,他们总说我查下,或者说分工不同之类的话,一直扣押我的眼镜,第三方也说没办法帮我,无能为力,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9-12-29 07:33: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 质量问题赔偿,赔偿损失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