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计算破产企业欠员工的生活费?

2019-12-29 15:0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 如果破产,破产管理人(以前称清算组)应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列为首要的支付主体,如果单位未这样做,那你可依法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等责任。现在,你可与你单位其他职工联合起诉,委托律师,要求其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我们已做过多起这类案件。如有不详,请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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