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八级伤残,劳动合同终止时的一次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时间段的平均工资的乘以几个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30 20:2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参加工伤保险时提交的合同数算;参加工伤保险,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实际工资的,按仲裁裁决数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按实际工资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所以,计算实际工资,应当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或者是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总收入的平均数。
    如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工资总数除以相应月份数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应当主动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工资数的证据,例如: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言、对公司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的电话录音录像资料、下次发工资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证据是决定赔偿数额多少的关键。
  • 劳动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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