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所做的公司拖欠我上个月的工资,他不发,我这个月自离,而他直接把我上个的工资给扣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30 20:2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如果你们属于工程承包关系,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
    如果因此而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1234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告发,现在国家比较重视民生问题,拖欠工资属于违法,已经违犯国家的法律,可以大胆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挺起腰杆做人。
  • 公司企业债务如何承担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债务人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不承担还款义务的,当然,如果有财产混同现象,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则其经营者也要承担还款义务。
  • 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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