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上班时摔了一跤。去医院检查都正常。就是走路腿疼。休息几天还是疼。现在老板让我上班。我腿疼不能上班。老板说不上班就没工资了?老板还说在上班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这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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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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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车祸既构成
交通事故,又是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
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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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还未恢复单位不能要求上班,员工工伤停工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医疗期间不得随意解除
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及时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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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4、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5、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6、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则无法走工伤赔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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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